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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并办

2017-04-29 01:11:04

符合规定条件,持L、F、X字签证入境并在本市就业,可申请一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

Ø 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二份

Ø 营业执照、注册证或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Ø 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Ø 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学历证明。如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Ø 用人单位与被聘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Ø 符合两证并办条件的证明材料(具体参阅下面的注意事项);

Ø 本人的有效护照及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Ø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Ø 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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